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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今后“独立”授学位

http://minxiao.eol.cn  来源:  作者:楚天都市报  2012-02-17  字体:  

  湖北省教育厅近日颁布了《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该办法指出,学士学位评审分为单位评审和专业评审两个部分,其中单位评审有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五个一级指标;专业评审有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质量等五个一级指标。

  评审结论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于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结论为“合格”的,给予学校学士学位单位授予权;对于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给予学校学士学位单位有限授权,有效期为2年;对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学校学士学位单位授予权,并责令其整改建设,2年后由学校重新申请评估。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工作将挂靠本校或同类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近或相同学科门类或专业进行。

  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若A独立学院的某专业经评审“不合格”。根据政策,A校这个专业就发A校与该专业相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者发同层级B独立学院的该专业学位证书。“政策从2012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在此之前,独立学院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士学位均由“母体高校”授予。

  据悉,湖北省现有27所独立学院和4所去年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院校的高校,拥有在校本科生约30万人。这31所高校都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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