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观点:当公办高校改成民办高校时再谈招生自主权

http://minxi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9-08-31  字体:  

    在2009年高考招生中,临沂师范学院投档考生中有十几名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同时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新华网济南8月29日电)

    在素质教育已然成为流行话语的今天,临沂师范学院的做法似乎是应该能够得到公众理解的,但事实正好相反:网友对临沂师范学院的做法,几乎是一边倒的质疑。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笔者注意到,网友的质疑,几乎都是对临沂师范学院录取低分考生可能存在腐败的“有罪推定”。在腐败无处不在的今天,教育领域也好不到哪里去,而且一再曝光的招生腐败案例,也使公众对高校招生问题变得十分敏感。而高校在招生中,强化“综合素质评价”这种带有一定模糊性的标准,而弱化高考分数这样具有确定性的标准,也确实是不太让人放心的,要打消公众对招生腐败的疑虑也很难。

    临沂师范学院的做法应该说是有依据的。教育部2002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其中规定,“高等学校选拔方式的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教育部的文件关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素质教育理应通过教育来实现,而不是通过对受教育者的选择来实现。以“综合素质评价高”录取低分考生,而以“综合素质评价低”将高分考生退档,无异于对“综合素质评价低”的考生放弃教育。这显然与素质教育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也明显违背了教育的目的。如果认可高校以“综合素质评价高”录取分数较低的考生,而以“综合素质评价低”将分数较高的考生退档,无异于认可高校只有通过教育将分数较低的考生学习成绩提高的能力,而没有将“综合素质评价低”的考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能力。这与公众对高校及教育的认知和期许显然不符。这是临沂师范学院的作法受到批评和质疑的深层原因之一。

    在教育公平已成为社会普遍追求的今天,在凭高考分数定胜负的高考招生制度所体现的公平性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情况下,任何可能对教育公平造成破坏的决策和行动,无论其出于何种价值的追求,都将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分数与综合素质是什么关系?怎么证明,录取一个分数较低而“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比录取一个“综合素质评价低”而高考分数高的学生,是更正当的?教育部的文件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如何实现教育公平,显然缺乏应有的考虑。这是执行教育部文件的临沂师范学院的做法受到质疑的深层原因之二。

    临沂师范学院的做法受到质疑的第三个深层原因,也是最为实质性的原因,实际上是高校在招生自主权根本不具备存在基础的条件下,行使了所谓的高校招生自主权。

    教育部的文件在强调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对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是什么,高校招生自主权与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如何保证高校对招生自主权的行使不致损害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等等问题,显然也缺乏应有的思考,从而使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在所谓的招生自主权面前,并无必要的维护措施,难以避免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受到所谓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损害,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公众对高校行使招生自主权心生警惕!

    显而易见,高校招生自主权,只有在教育资源具有可选择性,高校与受教育者之间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条件下才可能存在。在国内教育资源有限、公民只有通过选拔接受高等教育的情况下,面对享有受教育权的考生,国内公办高校只负有依法实施高等教育的职责,而不具有招生自主权。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内公办高校的任务不是按照自己的标准去选拔人才,而是按照社会普遍认可的确定性的标准,招录受教育者,在保障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将经选拔接受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高校招生自主权目前似乎正有扩张之势,但笔者以为,对公办高校来说,招生自主权目前还是慎用为好,除非有一天改成了民办。笔者期待着,有一天,像清华、北大这样的公办大学,被改成民办高校,完全成为高等教育市场主体,再谈招生自主权不迟!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周泽系,知名律师)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掌上高招服务号

中国教育在线高考订阅号

高考估分定位 志愿填报指南 模拟志愿填报 估分选大学
国家重点学科 双一流高校 985大学 211大学
历年分数线 历年一分一段表 历年投档线 高考真题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热点推荐
  排名 学校名称      人气   相关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